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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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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2024年园区“助企惠民”人社政策操作指引

时间:2024-02-08 16:17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为鼓励和引导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经营,做好稳岗惠企,营造暖心过年氛围,贯彻落实苏州市新春助企惠民十条园区助企惠民十条有关工作要求,园区人社部门公布6项人社政策审核发放方式如下:

政策一 企业慰问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春节期间保持5天(含)以上正常生产经营,2024229日较20231231日企业用工备案人数实现增长,或20241-2月累计产值(营收)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2024229日在职的外地职工(20241-2月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的30%,按500/人的标准,或按20241-2月累计产值(营收)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给予企业慰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享受条件

重点企业需注册并参保在园区。重点企业是指20231-12月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慰问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3、申办方式

企业慰问补贴采用免申请方式发放。园区人社部门和经发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慰问补贴。

 4、联系方式

园区人社局就管中心:666082506660583666605933(用工备案人数增长企业政策咨询)

园区企服中心、园区经发委:6706800066681040(产值营收增长企业政策咨询)

政策二 企业引才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20242月新录用首次来园区就业的外地职工,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重点企业,按5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就业补贴。

 2、享受条件

1)重点企业需注册并参保在园区。重点企业是指20231-12月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重点企业在20242月新录用首次来园区就业的外地职工,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3、申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园区重点企业携带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具体受理方式和申报时间以园区人社和园区就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对企业提交的合同参保等信息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报园区人社局复审,对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对应的企业账户。

4、注意事项:

1首次来园区就业的外地职工,是指在被本补贴申报企业录用前未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外地职工,外地职工要求非苏州市域户籍,以身份证作为认定标准。

2)申报主体对吸纳就业的同一人不可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输送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企业引才就业补贴。

5、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44012

 园区人社局就管中心咨询电话:666058366660825066605933

 邮箱:shijingfen@sipac.gov.cn

政策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输送补贴

 1、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42月份为园区重点企业输送外来劳动力累计达50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输送补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享受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苏州市域范围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合格。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42月份为园区重点企业输送外来劳动力累计达50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3、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携带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具体申报时间以园区人社和园区就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对人力资源机构提交的合同参保等信息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报园区人社局复审,对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对应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

4、注意事项:

(1)重点企业是指20231-12月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外来劳动力应按规定与园区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园区参保。

(3)申报主体对吸纳就业的同一人不可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输送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企业引才就业补贴。

5、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44012

园区人社局就管中心咨询电话:666058366660825066605933

邮箱:shijingfen@sipac.gov.cn

政策四 企业及人力资源机构返岗交通补贴

1、政策内容

20242月,园区重点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重点企业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每批次输送50人以上,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交通费补贴,每家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享受条件

1)重点企业需注册并参保在园区。重点企业是指20231-12月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合格。

320242月,园区重点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重点企业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每批次输送50人以上。

4)外地职工指园区重点企业的非苏州市域户籍的正式员工、外包或派遣员工,应按规定与园区重点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312月至20242月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参保,参保地为园区。

3、申报流程

1)园区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前向就管中心提出包车计划预申报,包括包车组织职工返岗时间、职工花名册、返岗单位。

2)完成外地职工返岗复工批量输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携带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具体申报时间以园区人社和园区就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对人力资源机构提交的合同参保等信息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报园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

4、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D81号窗口

园区人社局就管中心咨询电话:6660595366608255

邮箱:pyp@sipac.gov.cn

政策五 稳岗返还

1、政策内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执行。

2、联系方式

园区人社局就管中心咨询电话:66608255

政策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内容

20241 ~ 2月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阶梯式给予企业技能提升补贴。

2、享受条件

1)企业为园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2)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3)企业职工经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补贴申领。

2)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4、联系方式

园区人社局产技中心咨询电话:666203726662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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