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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园区科创委关于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17:02:02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江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以及《苏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2022〕9号)精神,现就做好园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行为
    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培训收费,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等收费要求。 

二、落实预收费监管
    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预收费监管要求,开立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并将存量资金与增量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新收学费必须全部纳入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平台管理。 

三、其他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监管代理银行名单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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