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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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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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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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苏州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发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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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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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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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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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苏州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发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1. 改变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 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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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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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说明活动种类或范围、辐射设施或场所改变的具体内容);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
3. 经审批或备案的环评文件(核技术利用项目)
4.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
5. 与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
6. 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7.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 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详见:http://fushe.mee.gov.cn/)、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
9. 如1年内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需提供相应整改报告;
10. 原许可证正、副本。
(已按要求及时提交上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可免于提交4-9项内容)
以上材料确认后,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清单》(见附件),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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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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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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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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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选择线下办理或线上办理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
线下办理流程
1.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填好的表格;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园区现代大厦8楼国土环保局提出申请;
3.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材料不齐的现场修改或退还申请人补充;
4.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打印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
5.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
线上办理流程(不见面审批)
1.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填好的表格;
2.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
3.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打印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存在问题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4.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将《辐射安全许可证》邮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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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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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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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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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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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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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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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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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环评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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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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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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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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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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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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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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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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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y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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