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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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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办办理工作程序

时间:2020-03-25 09:13:25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审批事项

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办

办理对象

因故遗失许可证的由苏州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发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办理条件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材料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2. 市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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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选择线下办理或线上办理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园区现代大厦8楼国土环保局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材料不齐的现场修改或退还申请人补充;

3.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打印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

4.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辐射安全许可证》。

线上办理流程(不见面审批)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

2.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打印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存在问题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3.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将《辐射安全许可证》邮寄至申请人。

网上申报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环评与信息处

受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66680861

联系邮箱

xueyj@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