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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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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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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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遗失许可证的由苏州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发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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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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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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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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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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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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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2. 市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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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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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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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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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选择线下办理或线上办理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园区现代大厦8楼国土环保局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的当即受理,材料不齐的现场修改或退还申请人补充;
3.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打印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
4.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辐射安全许可证》。
线上办理流程(不见面审批)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
2.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打印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存在问题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3.国土环保局审核人员将《辐射安全许可证》邮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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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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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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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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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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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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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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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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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环评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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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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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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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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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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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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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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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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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y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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