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有博思格钢铁(苏州)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生态环境局(电话:66680869)反映意见。
附件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单位名单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