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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总河长令,园区亮真招出实招

时间:2021-07-07 15:50:02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3月,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苏州市第一总河长许昆林专题调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提出确保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5月,苏州市污防攻坚办、市河长办联合启动消除劣V类水体专项行动;6月,苏州市发布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劣争优”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攻坚行动。苏州工业园区迅速落实“消劣争优”行动,6月7日、6月16日区河长办两次召开会议,落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7月1日,园区再次组织召开全区河长制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消除劣Ⅴ类水体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东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好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河湖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就打赢“消劣争优”攻坚战,陈东安要求,讲担当,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消劣争优”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河长的本职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任务。推进河长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打赢污防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级河(湖)长是河湖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层层抓好落实。要把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讲大局,形成问题整改合力。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推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各部门、各板块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河长制工作、总河长令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问题倒逼治理,保障攻坚任务顺利开展。要坚持系统化治理思维,开展水岸同治、标本兼治。讲成效,强化监督考核机制。要加大曝光力度,区攻坚办、区河长办牵头加强工作督查,对推进不力、问题严重的进行曝光。要健全考核体系,把劣Ⅴ类水体的治理纳入到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各板块的监督考核。要完善奖惩机制,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会前,陈东安查看了淞江路河轨交工程施工现场、民生路6号厂区等现场,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水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和市污防攻坚办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园区将采取因河制宜、一河一策、联保共治、长治久清的方式,对Ⅴ类、劣Ⅴ类水体清除存量、杜绝增量,努力打赢“消劣争优”这场硬仗,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一流自贸试验区、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最美窗口”,做好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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