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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5-18 11:50:30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1日起施行。4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徐海明主持发布会。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纯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打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陈泽亚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亮点作了全面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资规局、市文物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共四十二条,设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就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大运河文化保护的规划体系、高质量打造大运河苏州段国家文化公园、高标准保护好大运河文化遗产、全方位推进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大运河建设、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徐海明指出,苏州作为国家、省大运河相关规划明确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点城市之一,制定出台专门法规,是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大运河文化更好地融入当代、传承后人。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在苏州的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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