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举办演出活动,也可以参加组台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文艺表演团体人数。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