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岩土工程勘察审查类
政策性材料(复印件):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勘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3)工程勘察合同书副本;
(4)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5)勘察单位信息及参加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6)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技术性材料(原件):
(1)勘察原始记录(项目勘察纲要书、岩土勘察任务委托书(附表1)、野外原始记录表格和岩土参数等计算资料);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份(报告中需提供“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工作量一览表”);
(3)规划批准的建筑专业总图、平、立、剖面图(盖有注册章和单位出图章)
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类
政策性材料(复印件):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3)工程设计合同书;
(4)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
(5)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批准书;
(7)初步设计抗震审查意见及批准书(指需要初步设计抗震的项目);
(8)企业排污接入市政管网条件审查确认单【一站式服务大厅“水、燃气”办理】,小区供水方案审查确认单(仅指住宅项目)【办理地点同上】
技术性材料(原件):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括补勘资料)、勘察审查意见和回复意见(经审查合格且盖审图专用章);
(2)初步设计抗震审查意见的回复(逐条说明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3份(包括人防施工图,建筑、电气和暖通各专业节能专篇);
(4)桩基试桩报告【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5.3.1条要求提供】;
(5)节能计算书2份(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附节能设计模型电子文件1份);
(6)结构计算书2份(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7)暖通空调计算书2份包括:冷热负荷计算,典型风水系统水力计算;
(8)建设工程施工图阶段抗震设防审查报审书2份;
3)、装修施工图审查类
政策性材料(复印件):
(1)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装修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3)装修设计合同书;
(4)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
(5)规划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装修工程造价概算书(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
技术性材料(原件):
(1)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3份(若装修引起主体建筑某专业设计变更的,需经主体建筑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提供相应变更图纸);
(2)消防设计变更图纸(因装修对原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变更的);
(3)节能专篇、节能计算书、空调冷负荷计算书(因装修对原建筑节能设计进行变更的);
(4)已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施工图(因装修工程引起主体建筑该专业设计变更的);
(5)关于本次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情况说明。若本装修工程并没有引起主体建筑各专业设计变更,第(1)项可以不需主体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可以不提供上述第(2)、(3)、(4)项,但是必须提供第(5)项。
4)、幕墙施工图审查类
政策性材料(复印件):
(1)幕墙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幕墙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3)幕墙设计合同书副本;
(4)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
(5)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幕墙工程造价概算书
技术性材料(原件):
(1)全套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
(2)幕墙结构计算书2份(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3)玻璃幕墙热工计算汇总表;
(4)幕墙节能计算书2份;
(5)主体施工图审查时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计算书;
5)、智能化施工图审查类
政策性材料(复印件):
(1)智能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智能化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3)智能化设计合同书;
(4)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
(5)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智能化工程造价概算书
技术性材料(原件):
(1)智能化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若智能化工程引起主体建筑某专业设计变更的,需经主体建筑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提供相应变更图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13号、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4]26号及苏财综[2004]11号、财综[2011]127号、苏价服[2015]20号等文件和园区管委会关于园区施工图审查的相关批示精神,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
序号 |
项目等级(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划分) |
收取标准 (元/平方米 ) |
抗 震 调整系数 |
1 |
大型项目 |
1.2 |
1.0 |
2 |
中型项目 |
1.15 |
1.0 |
3 |
小型项目 |
1.1 |
1.0 |
2)、其他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序号 |
工程预算¥(万元) |
收取标准 (‰) |
抗 震调整系数 |
1 |
¥ < 1000 |
0.9 |
1.0 |
2 |
1000 ≤¥< 2000 |
0.8 |
1.0 |
3 |
2000 ≤¥< 4000 |
0.7 |
1.0 |
4 |
¥ ≥ 4000 |
0.5 |
1.0 |
注:工程预算总额中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
3)、补充说明
(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的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收取;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上收费最低金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收取。
(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施工图阶段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算;凡施工图阶段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
(4)改、扩建工程审查费按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5)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下,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较多,在回复过程中随意撤换已审查过的图纸或勘察报告,造成重复审查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发生重复审查增加的工作量,收取一定的重复审查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原费用标准的80%。
(6)对已经审查通过或已出具审查意见书,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引起施工图部分修改的项目,可根据实际修改部分发生的审查工作量收取审查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原费用标准的80%。
(7)若由于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和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较大,造成施工图重新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审查,审查费用则按新报审项目重新收取。
(8)对于业主要求的先行审查桩基的项目,当审查上部结构时,需重新复查桩基施工图,应根据实际产生的复查工作量,收取一定的复查费用。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减半收取设计审查费,安居工程免收此项费用。
(9)园区内工业建筑(不含工业研发)项目初次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50%优惠收取。
( 10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其收费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