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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常见问答汇编 返回列表
企业简易注销
  1. 企业有哪些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 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

    9 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0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1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2.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应为下列四类企业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仍按原程序办理。)
  3. 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需先去哪些部门办理?
    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先办理银行注销、国地税的清税事项;如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等事项,应当先办理上述事项注销。
  4.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企业注销前需清税完毕(国税、地税);

    2)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5.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的“申请人承诺”由谁来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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