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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发改经信业务常见问答汇编 返回列表
旅行社业务
  1. 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有什么区别?

    分社可以从事旅行社总社的所有业务,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分社需交保证金,服务网点无需交纳保证金。

  2. 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 公司不再从事旅游业务,可以取回质量保证金吗?

    可以。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4. 设立旅行社分社为什么增存的保证金不同?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

    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5. 外资旅行社从事的业务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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