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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发改经信业务常见问答汇编 返回列表
技术进出口
  1. 如何办理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申请单位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

    首次使用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先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凭借有效用户名和密码正常登录。

    原先办理过的企业,可继续凭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然后提交以下资料至窗口:

    1) 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

    2) 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中文译本)

    4)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境 外公司注册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成基准少于1年)(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

    企业端 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jsjcknew.fwmys.mofcom.gov.cn/tecimpcorp/corplogin.html

  2. 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 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

    1)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2)变更合同及原合同的复印件(对合同内容有变更的,需提供);

    3)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4)原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数据表及历次数据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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