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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常见问答汇编(开工建设阶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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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它与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是什么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的分类要求来判定自身项目所需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针对其中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企业需在开工建设前将编制好的报告报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这个审批的过程和结果即为环保许可;如根据名录分类要求需做登记表的项目,企业需要进行网上备案,此过程无需环保部门审批,即为环保备案。

    附件: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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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什么时候需要申请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网上备案。
  3. 哪些项目需要申办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均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进行网上备案。
  4. 申请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是否收费?
    环保许可和环保备案均不涉及行政收费,期间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的费用不属于行政收费。
  5. 如何判断我的项目要做环保许可还是环保备案?
    请登录国家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照名录的分类条件根据自身项目情况来判定该项目所需做的环评类型,即从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三项中选取对应的一类。判定为登记表的项目需办理环保备案,判定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需委托环评单位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后上报园区国土环保局进行审批。
  6. 怎样办理环保备案?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且需办理环保备案的项目,企业需自行登录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在线登记备案,备案信息提交后即可在线打印备案意见,不需环保部门另行审批。
  7. 怎样办理环保许可?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后确认需做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企业需自行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登录“园区企业服务平台用户认证中心”进行项目环保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会在半个工作日内回复后续的申报消息(包含审批人员的电话及地址),企业需根据回复消息的内容将环评报告的纸质材料递送至对应的审批人员处即可。
    园区企业服务平台网址:
    http://epe.sipac.gov.cn/epesp/web/login.htm
  8. 企业取得的环保许可的结果形式是怎样的?如何获取?
    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园区国土环保局审查通过后,企业在园区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时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将即刻收到短信确认通知。如企业在申报时选择快递收取批文,则只需按预留地址等待收取快递即可;如企业申报时选择自行领取批文,则需凭通知短信前往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批文。
    批文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是环保许可的最终结果形式,为16开纸质并加盖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审批专用章,纸张背底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水印字样。
  9.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的有效期是多久?到期需要申请延期吗?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只要在5年内按申报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设立即可,到期无需申请延期;如项目在5年内未建设,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企业需重新申请环保许可。
  10.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信息、生产内容等发生变更时,如何变更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
    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信息、注册资本等与生产无关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原环保许可和环保备案仍然有效,无需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或备案。
  11. 企业租用的厂房已有环保审批意见或环保验收手续,该企业可否免除申请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
    环保许可或环保备案的申请主体需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即实际投资方,故不可用所租赁房屋方的环保手续作为替代,须由项目的建设单位自行申办。

    附件: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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