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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常见问答汇编 返回列表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1. 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依据是什么?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上述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2.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哪些材料?
    请登录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xzspj/index.shtml),在“办事指南-财会外事民政文教党务”中查询所需材料清单。

  3. 公民民族成份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4. 有哪些情况公民不需要申请民族成分变更进行纠错?

    公民民族成份与父母不同,属于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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