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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办、变更、迁入迁出、注销常见问题汇编 返回列表
企业迁入迁出
  1. 企业迁入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

    1、《注销迁移通知》;2、省外未通过长三角迁入的企业,存在进项留抵税额纳税人还需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无留抵税额或使用“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模块的长三角迁移企业无需出具)。

  2. 企业迁出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

    1、《纳税人基础信息报告表(变更)》;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办理迁出前,需先办结下列事项:

    1、          完成各税种往期的应申报,如当期开票还应完成当期增值税城建及附加税种申报。

    2、          存在空白发票的,需在税控盘里先将空白发票作废,并将空白发票带至发票厅缴销。

    3、将税控盘带至发票厅注销。

    4、存在欠缴的,需结清税款;存在多缴的,需申请办理完退税。

    5、出口退税企业,需先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信息报告

    (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通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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