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护理院卫生健康信用评价规范》正式发布并实施,作为全国首个针对护理院的信用评价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实施获评“2022年度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
该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医保局、民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在过去专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对评价标准进行再次修订,形成《护理院卫生健康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DB3205/T1060-2023)。
苏州市护理院信用等级评价参考《护理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评价内容,包括:护理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医德医风建设与后勤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情况、医保执行情况、养老服务质量共七大类审查项目,针对每个大类提出具体的评价项目。
开展护理院信用等级评价是加快我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卫生健康社会治理能力的必要手段,将引导、促进全市护理院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提升“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自觉意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市相关部门也会对不同等级的护理院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附件:护理院卫生健康信用评价规范
来源:苏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