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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08:43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园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4)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各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服务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

(2)信用创新应用类:创新信用产品和应用,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激励、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预警和风险防范等,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助力诚信营商环境建设。

(3)信用融资服务类:聚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公共信用数据和市场信用数据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模式,打造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或产品等,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便利。

(4)信用文化宣传类:围绕弘扬诚信文化、促进信用建设,开展相关公益性论坛、培训、竞赛、宣传活动,打造诚信文化品牌项目,或开展诚信示范载体、街区、商圈、社区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5)企业信用提升类: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设,创建并获评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三、支持标准

(1)针对信用平台建设类、信用创新应用类、信用融资服务类、信用文化宣传类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后纳入资金支持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成效,由专家评分确认等次,按照评分等次确定补贴金额。根据资金总额统筹拨付,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获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每家予以2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获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每家予以3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信用平台建设类、信用创新应用类、信用融资服务类、信用文化宣传类项目需在2023年开工并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另需提供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实施进展、项目目标及取得的主要成效)、资金使用说明(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额,投资明细,目前已完成投资情况和后续投入计划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

(4)申报企业信用提升类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三)项目审查

园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六、注意事项

(1)不得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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