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培养造就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省信用办会同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苏州市举办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班。
01 培训时间
初定10月培训,具体开班日期另行通知。
02 培训对象
信用管理师(三级)招生要求详见附件通知。
为保证教学质量,招生限额80名,额满为止。
03 培训组织
苏州桂花信用应用创新中心具体负责苏州地区培训工作落实。
04 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421室苏州桂花信用应用创新中心
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联系人:花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821352(工作时间:9:00-18:00)
手机:18020285055(同微信号,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
(二)缴费方式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参训人员将职业技能评价费及培训费,转账至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户名: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20240000002229
转账时必须备注:“苏州市+参训人员姓名+三级信用管理师”(参训人员姓名与报名人员姓名必须一致,备注中不需要“+”)。
(三)补考报名
参加过我市往届培训班、考试缺考或未通过的学员,需要补考的,亦请于2023年9月10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与花老师(联系方式:18020285055,同微信号)联系补考事宜。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注: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信用管理师享受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补贴政策,年内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证书的学员,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本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条件的,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领。(注:人社部门补贴政策及要求存在实时调整的可能性,具体可详询12333人社服务热线)
来源:园区信用办
苏州工业园区信用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