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苏州市各市(区)相继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核验和评价对象
(一)核验对象: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评价对象: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其中劳务派遣单位设有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
(2)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将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2.简单劳资纠纷,可优先调解处理;
3.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二)对获得2A、3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1.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2.简单劳资纠纷,可优先调解处理;
3.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4.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
5.授予荣誉证明;
6.每年可以预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免费获取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手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获得4A、5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除享受第(一)(二)项激励措施之外,叠加给予以下激励政策:
1.在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先评优、行业示范创建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3.优先培育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4.推荐申报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对获得C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
2.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4.向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其信用等级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
5.连续2年信用等级为C的,对劳务派遣单位近2年内的依法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来源:诚信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