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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2年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10:24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现组织2022年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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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申报项目为2022年以来开工,且在2023年底前完成;

2产品创新应用类: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等,申报项目为2022年以来实施,且在2023年底前完成;

3信用示范类:企业通过2021年度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三、扶持政策

1针对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用产品创新及应用项目,经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争创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每家予以最高3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扶持政策第1条中的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信用产品创新及应用项目需要提供:

1、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实施进展、项目目标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2、资金使用说明(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额,投资明细,目前已完成投资情况和后续投入计划等)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

2申报扶持政策第2条需要提供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如公示、匾额、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2630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并选择信用体系建设栏目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六、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园区经发委:66681037666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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