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斯博特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等2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我局于2023年01月18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2户)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