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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 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9-08 13:09:37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0-09-08 13:09:37

日前,园区管委会、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业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法律服务业意见》出台背景

园区法律服务业在促进园区地方经济发展,帮助政府及部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服务居民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苏州自贸片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等一系列叠加机遇和使命,对园区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园区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法律服务业意见》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从行业性质上讲,支持对象既包括律师,也包括其他各类法律服务行业;从管辖关系上讲,支持对象必须注册在园区司法局或市司法局且实际经营地、财税户均在园区,排除了实际经营地在园区但注册在其他县级市(区)司法局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实际经营地在园区、注册在市司法局但未在园区纳税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主要支持内容

规定了五类18项支持措施。

五类措施包括落户、办公用房和人才保障支持措施,规模化发展支持措施,国际化发展支持措施,专业化发展支持措施和品牌化发展支持措施。

 1.落户、办公用房和人才保障支持措施。对经认定的在园区新注册或者设立的国际知名、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或者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给予落户及办公用房支持措施;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政策享受创业扶持、人才住房、人才补贴、企业引才、人才培训和培养、外国人才引进和人才服务等支持。

 2.规模化发展支持政策。对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幅度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

 3.国际化发展支持措施。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发起设立境外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点或提供重要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对上一年度办理重大涉外案件30件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评议确认后,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

 4.专业化发展支持措施。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围绕自贸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题,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的规模型会议、精英型会议、产业促进会议等会议;支持园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跨境投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双反双保”、国际仲裁与跨境纠纷等重点业务领域中聘请园区法律服务机构。

 5.品牌化发展支持措施。对有效协助园区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参与园区企业重大国际并购且取得成功、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诉讼且有效维护园区企业利益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上一年度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达到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帮助园区行政机关代理案件胜诉、协助化解重大不稳定事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评议确认后,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

   (三)其他事项

《法律服务业意见》明确了政策适用原则,强调法律服务机构(含该机构工作人员)实际获得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园区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此外,《法律服务业意见》还明确了组织实施方式、监督管理机制、解释主体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点击查看原文:《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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