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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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公示
时间: 2021-12-24 14:56:49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1-12-24 14:56:49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内部审核等程序,拟对申报2021年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127日至1213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反映。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电话:66680881

邮箱:hdl@sipac.gov.cn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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