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有哪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说明。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正式报到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正式报到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5.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6.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职称”等相关证书的,须于报名截止前(2025年4月28日)取得。
7.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具体工作经历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的人员。
二、有关待遇是什么?
被录用人员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