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填报及办理注意事项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为指导企业正确完成园区工程项目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填报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关于合同信息归集平台
施工企业凭USB锁或者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程合同归集系统,施工新用户的注册结果请联系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0512-67572983。
(二)关于系统操作指导及故障解决
请在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下载操作手册阅读,也可根据该手册中的联系方式询问技术服务人员。
(三)关于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上传材料
1、中标通知书栏。归集系统填报界面“扫描件上传”模块“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栏,招标工程需上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工程需上传《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1)。
2、合同协议书栏。(1)工程合同不限定版本,上传协议书部分,无需全部上传;承揽一览表内容要与合同归集内容、协议书内容一致;(2)联合体承包工程,扫描件中工程合同栏需上传工程合同协议书及联合体合同。
3、分包工程。根据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文件关于加强分包工程信息管理的要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信息归集后需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入库。分包工程另需在中标通知书栏上传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说明(格式自拟);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书或合格的设计文件;
(3)分包单位资质证书;
(4)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5)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四)关于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人数配置的要求
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联合体等项目均有明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人数配备要求,具体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
(五)关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合同条款的要求
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须在归集系统填报界面“备注”栏中填写以下内容:
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应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产值20%的专户资金;
(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3)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应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2)承包人应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直接发包项目的工程名称(不是项目名称):
新建工程一般由“项目名称+楼栋名称+发包内容”组成,如: DK20220001地块1#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
既有建筑二次改造工程一般由“项目名称+租赁户简称+楼栋名称+发包内容”组成,如:DK20220001地块**公司1#办公楼改造工程。
上述楼栋名称一般以规划批准书为准。
2、项目编码由各地项目登记网站推送,如3205942101100101。园区项目编码获取见“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网站→项目编码和管理密码获取操作指南”,如有疑问可拨打指南内的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合同归集时通过项目编码自动获取,不得改动,如DK20210187地块。
3、合同信息归集填报的项目负责人等应当与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者直接发包告知承诺书(直接发包项目)一致。
4、合同归集各项信息都要填写完整,例如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承包范围等;不涉及的内容请填写“无”,例如代建单位。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应详实填写,反映出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的特征值,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归集企业负责。归集企业承担填写不实的责任和资质判断错误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资质见《注册建造师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企业资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建市[2015]154号、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
5、归集合同金额及合同工期要跟扫描件中工程协议书内容一致,如工期有变动,需在合同协议书后面附上工期相关说明(甲乙双方盖章)。
6、无须施工资质的工程无需做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如土石方工程。
7、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须对《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承诺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以及所承诺事项负责,合同信息归集时合同归集部门不核对直接发包告知承诺书所承诺事项。园区规建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工程项目发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除单独立项及相关文件明确(地基基础工程、1000万以上的装修、1000万以上的幕墙、1000万以上的变配电可单独平行发包)可以单独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9、直接发包项目应慎重选用列入园区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作为承包商,特殊情况需要选用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的,发包人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确认函,并报园区规建委备案。园区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见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不良记录公示。
二、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及监理项目组人员变更
(一)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办理程序
1、项目经理变更
①填写《园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3);
②带上述《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规建委办理核验,电话:66680747;
③在归集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系统内应提交至“建筑业管理处”而非“招标办”);
④至园区质安站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
2、其他人员变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
在归集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系统内应提交至“建筑业管理处”而非“招标办”),无需现场核验。联系电话:69389170。
(二)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办理程序
1、项目总监变更
①填写《园区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4);
②带上述《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规建委办理核验,电话:66680747;
③在合同归集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
④至园区质安站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
2、其他人员变更
在合同归集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无需现场核验。电话:69389170。
三、其他施工、监理合同重大变更(不含人员变更)
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合同解除以及因其它重大变化签订补充合同,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或者合同解除的,在合同归集系统中上传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提出合同变更或者合同解除申请(系统内提交至“招标办”),联系园区招标办办理变更。
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变更(解除)联系电话:66605605。
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变更(解除)联系电话:66605615。
备注:
1.新增发包范围的补充协议,另上传新增发包范围的规划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书等资料。
2.招标项目的合同重大变更、合同解除另须符合招投标政策规定。
附件1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承诺书
项目编码: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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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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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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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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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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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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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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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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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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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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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我司承诺该项目: 1、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定的必须招标情形。 2、已依法办理项目批文、规划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承包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专业)符合该工程项目规模要求; 3、后续将积极配合园区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违法违规的风险。
建设单位(发包人)(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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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
附件3:园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doc
附件4:园区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