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管委会首页
繁體 |English |日语 |无障碍 |关怀版

档案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关于园区史志编研成果设计制作采购公告

时间:2024-11-19 16:22:35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史志编研成果设计制作

采购方式:自行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万元)

二、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园区史志编研成果设计制作。

(二)项目目标:设计制作园区史志编研成果。

(三)制作要求

1.史志馆联盟手册设计制作:园区史志馆联盟首批18家单位照片拍摄、手册设计及制作,数量2000册。

2.史志馆联盟宣传视频拍摄制作:园区史志馆联盟首批18家单位视频拍摄、剪辑制作,数量1部,时长4分钟左右。

3.园区30周年手册长卷设计制作:用龙鳞装作为手册卷轴,定制亚克力轴头;底图撒金蓝色宣纸对裱;内页选取园区30年发展重要历史事件图文,宣纸四色印刷筒子页装订;手册长卷成稿打样;包装盒及手提袋设计制作;数量100套。

(四)合同履行期限:20241220日前完成制作交付。

(五)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及递交要求

投标材料: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411252400分(北京时间)(邮寄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档案大厦20楼档案管理中心前台

五、开启

时间:20241126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档案大厦20楼档案管理中心前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

联系方式:0512-66683688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