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相合作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方桥路,南至春耀路,西至空地,北至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公众对本事项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责任单位或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秦 天 电话:0512-66180297 邮箱:695676812@qq.com
2.评估实施单位:苏州赤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霄云 电话:0512-67503573 邮箱:szchilin@foxmail.com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