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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各派驻机构、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镇: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已经报请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