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各派驻机构、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镇: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已经报请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