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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时间:2020-12-09 16:00:00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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