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