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园区综合 | 乡镇建设 | 城市功能 | 科教兴区 | 民营经济 | 外向经济 | 开发建设 | 重要活动 | 园区大事记 | 特别推荐
更多相关链接>>  
  首页 > 园区动态 > 园区综合
字号
打印预览


园区国税开“特户”方便境外企业纳税


  随着苏州工业园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深入,境外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并购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企业在享受了再投资退税后,未满五年转让股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为解决因此类交易而产生的“境外企业境内缴税”,特别是以外汇形式缴纳税款的问题,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计统处与苏州市人民银行中心支库配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文件精神,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待缴库税款专户,及时将境外公司汇入相当于703万元税款的外汇收缴入库,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确保了国家税收不流失。
  这次缴税的成功,为以后再有类似交易发生征税或其他形式的外国企业外汇纳税征缴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编辑 施晓飞
2008年5月9日

  相关连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版权所有
苏州工业园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webmaster@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