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待遇进一步提高 “农转非”等人员全部纳入保障
2005年园区城乡居民社保全覆盖
10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的补充意见》和《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性“农转非”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两个文件的具体工作。

从2005年1月起,达到养老年龄段(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保养人员,按月领取的保养金将调整至每月220元。园区所有被征地农民中处于就业安置年龄段人员(除已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之外)尚未就业或自主就业、创业的,均可参加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有被征地农民将统一纳入园区城乡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园区政策性“农转非”、九十年代初个人申请“新办城镇户口”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约有6000多人,其中确有部分群众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和医疗没有保障。这次政策的出台,从2005年1月起,将这部分人员(除已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之外)统一纳入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而解决这部分群众基本社会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养老年龄段人员,从没有“两保”到有“两保”,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园区还将进一步健全原乡镇企业退养金调整机制。
两个《意见》的出台,将使园区全体具有镇、村户籍的居民基本上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从而进一步提高园区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园区的开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园区有关部门及各镇将采取有效措施,步步推进,确保两个《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编辑:顾平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