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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共同协议”惠及各方利益


  近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相互承诺不 “挖角”并签订了“共同协议”,对于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社会各界表现出很大的兴趣。那么,企业承诺不再相互“挖墙角”后对企业员工自由流动有什么影响呢?
  “共同协议”的全称是《苏州工业园区投资企业劳动用工共同协议》,产生的过程基于两个方面的背景:一是近两年苏州工业园区强劲发展,新投资企业大量集中开工,人员需求迅猛增长,特别是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人员最为稀缺,导致原有企业的骨干员工流动率大大提高,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计划。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虽然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千方百计满足新开业企业的需求,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出现了从各地引进的人才就业不足,而新企业却在盲目招收邻近企业在职员工的不合理现象。为此园区管委会与各企业多次召集会议专题协商解决办法,积极引导和提倡企业依法用工、合理用工,其中一条就是发起签署“共同协议”的活动。

  保护企业发展之策

  “共同协议”的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未经所在企业谅解的情况下,尽量不录用其合同期内的员工;二是避免以显著高过岗位工资指导线的加薪手段录用邻近企业的员工。前者主要体现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些关键技术岗位的人员流动避免对企业权益的损害;后者主要反映了人才流动的内在规律和要求,避免员工单纯追求“高薪”频频“跳槽”,另外区域用工成本过快上升,最终也会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应当说,这两条倡议完全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既有利于企业,也为促进人才市场的繁荣发展营造了健康良好的环境。
  其实,“共同协议”本身只是一个不具强制约束力的自律协定,并不是针对员工自由流动的合法权益的限制,而是反映区域内企业对有序、理性流动的共同愿望。政府在“共同协议”中只是起了一个公证人的角色,当协议企业有争议时可援引协议精神,增加调处的依据。
  据悉,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还专门成立了中级人才招聘队伍,面向全国展开中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重点服务新开工企业和用工大户,减少人才非正常流动的压力。
  自2004年4月首批52家企业正式发起至今,苏州工业园区用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80%以上都加入到了“共同协议”中,其中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大企业全部签署了“共同协议”,覆盖了区域员工总数的80%以上。据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电子行业总经理会议季度性反馈的情况,同时期新招聘总量虽然继续保持20%的增幅,但投诉受“恶意”招聘损害的事例基本消失,有两例争议性招聘由双方企业按“共同协议”精神自行妥善处理。

  协议效应初步显现

  园区企业签署“共同协议”后,员工的个人发展环境也大为改善。目前至少在三个方面有了新的变化:一是鼓励了跨国企业在本区域产业升级的积极性,为本地员工掌握更新的专业技术提供了机会。在人员流动率最高的2003年,甚至有跨国企业总部产生了收缩本地项目研发部门的打算,因为他们担心技术机密泄露和缺乏本地研发人员。2004年上半年再也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相反有近10家企业新设立了研发机构,有一批企业将新的研发项目从海外转移到了园区。二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大大增加。“共同协议”限制了企业在用工方面的短期行为,以前一些企业喜欢走捷径,一味要求有经验的人员,许多优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被拒之门外,浪费了宝贵的人才资源。据园区人力资源机构统计,今年以来签约报到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就业增长超过了一倍。三是企业对员工培训进一步加强。由于流动率明显下降,企业对员工长期发展重新树立信心,各种岗位培训再显活跃。据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培训部门反映,仅他们一家上半年承接的区内培训业务就达到了去年同期的3倍。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各地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市场空前活跃,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恪尽职守,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动化解矛盾的新思路,采用签订“共同协议”的办法,将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促进人才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到实处。当然要形成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在就业领域的新的关系模式,“共同协议”还只是一个初步尝试,还需要各方做出更大努力,比如员工除了“高薪”,还应当追求“诚信”和“才干”,企业除了谋求利益,也要注重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政府更要在完善法规和加强引导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进人才兴国的战略。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5年3月28日
作者: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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