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拖 欠 工 资 说 不
园区建筑企业10万民工新添保护伞
随着开发建设高潮迭起,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各类施工单位已超过400家、施工队伍突破10万人,在全面实施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A、B、C三级动态综合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施工企业的同时,园区从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对于有重大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通过工资支付担保等确保10万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为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园区推出了相关担保办法,工资支付担保将成为建筑企业在园区承揽工程施工业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一种保证。作为规范相关企业的“紧箍咒”,这些企业必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义务。
据了解,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或保证金方式,其中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书方式的,工资支付担保额为合同额的10%,采用保证金的,保证金额根据合同额多少,最低为10万元,最高为80万元。如在园区范围内,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中连续3年无拖欠民工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不良记录的,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定额保证金方式,不论承接工程多少、大小,可根据企业资质支付相应定额的保证金。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园区有关管理部门将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建设部门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工会联合会作为劳务方代表负责接受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劳动用工实施监督,一站式服务中心接受各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办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等。对确实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向担保人提出支付要求,由担保人代为支付被拖欠工资,或由工会联合会从企业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工资。
《苏州日报》2005年3月4日
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