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官平权 体现民主与监督
园区法院9名人民陪审员通过市人大审议
经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任命糜志雄、熊园园、陈雪珠、邵统亮、李晓艳、顾维娜、孙慧娟、薛建龙、袁芳等九名同志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苏州市法院系统首批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经过集中培训于5月1日统一上岗。据悉,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行业,整体素质较高,都是积极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热心人士。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予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依法行使权力,相关保障制度设计更加具体: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有很好的效果。但权责一致是一个重要原则,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经查证属实,将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编辑:苏园建
200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