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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员工节前拿到拖欠工资


  2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32.5万元的某公司员工拖欠款发回到员工手中,使17名被欠薪员工在年关到来之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该案的17名员工,自2003年7月1日起陆续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04年9月开始,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共拖欠该案的17名员工工资11万元,拖欠公积金款项21.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德国人,于2004年10月底回德国,至今未归,无法联系。由于年关将近,许多被拖欠工资员工都是外地来苏人员,其中还有一名德籍员工,大家讨薪归家的心情迫切。
  园区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资产仅为零星办公设备和部分未加工的原材料,绝大部分资产先前已被抵押和查封。为了讨回17名员工的工资,园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奔波,终于调剂出足够资产来保障员工工资兑现。

《苏州日报》2005年2月8日
覃华炜 周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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