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001号
邹军:
对于你在苏州工业园区半岛花园190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城法罚决字〔2020〕第(06)-003号),并于同日上门送达,因你拒绝签收,予以留置送达。
截至目前,你至今尚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
1、自行拆除半岛花园190幢的房屋西侧和北侧改扩建造成实际产生可利用面积63.92平方米的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园城法决催字〔2021〕第(06)-001号)(详见附件1),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与西沈浒路交叉口湖东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12-62876315)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