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002号
高云碧: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已作出,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与西沈浒路交叉口湖东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12-62876315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