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从严整治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园区范围内发生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发生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便民服务中心热线(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
来访举报:受理地点为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娄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通园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往东100米;
斜塘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文萃广场3楼;
唯亭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葑亭大道608号创苑小区;
胜浦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胜浦路300号;
金鸡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钟园路755号。
备注:来访举报限受理本辖区案件。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的奖励。特殊案情、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可提高奖励金额,由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会商决策,一事一议。
四、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一)公民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事项的范围。
(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时间期限
本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
六、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七、其他说明
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