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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扬州:建立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受助对象有这些行为将认定失信

时间:2020-10-22 10:18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近日,扬州市民政局与市信用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并对失信对象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为社会救助领域引进了诚信体系。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建立社会救助信用监管制度,将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凡申请或者已获得民政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及相关人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等都属于信用承诺对象。公民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其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时,需填写《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并在信用扬州网站上予以公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发现个人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故意虚报家庭支出等11类行为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根据其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2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对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手段督促失信对象纠正其失信行为;而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通知也特别制定了信用修复制度,体现了社会救助人性化的一面。

来源:扬州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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