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鸿诺畅装饰装潢工程服务部等16家个体户因提供虚假注册材料被我局依法撤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决定书》苏园市监撤【2020】0804号)。当事人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