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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

“618”购物狂欢节,这份价格提示请收好!

时间:2024-06-14 14:42:38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618”购物狂欢节已开始,各大电商平台开始了年中大促引流、促销方式层出不穷,线下促销活动也如火如荼。经营者该如何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园区市场监管局整理了四类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带来温馨提示。

常见问题一: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没有显著标明期限或折价、减价的基准。

提示一: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常见问题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如作为被比较价格的“划线价”、“原价”不真实准确、没有依据。

提示二: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常见问题三: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未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提示三: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常见问题四: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如虚假的“仅限一天”、“全网最低价”等。

提示四: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在此,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各经营者再次一图速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重点内容。


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如需价格行政合规个性化辅导,请联系园区社会事务稽查大队,电话:666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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