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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视角下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时间: 2025-03-28 14:38:00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三同时”管理在预防事故、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三同时”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拟建项目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的“三同时”手续不清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工艺技术和质量要求,可能会涉及扩大再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大修改造等新改扩或技术改造项目。在诸多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企业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人员对于“三同时”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不熟悉,导致企业自身不具备能力判定哪些项目需要履行“三同时”手续,从而造成一些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工艺、设备设施方面设计不充分。“三同时”强调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依附于主体工程,如果主体工程涉及的工艺、设备设施在设计阶段存在缺陷,那势必会导致安全设施的设计存在缺陷,出现安全设施缺失或选型错误,从而不能实现“三同时”管理对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的目的。

履行“三同时”的成果文件质量不高。企业在履行“三同时”过程中,一般会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验收评价,相应就会产出三类成果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如果第三方机构不专业、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或者缺乏责任心,会导致成果文件质量较差,对于安全设施的设计缺乏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难以满足“三同时”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三同时”管理的措施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三同时”的认识。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课、线下专题课、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解读、宣贯“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三同时”的认知,从源头上确保“三同时”工作落地见效。

把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工艺、设备设施方面设计的质量关。在初步设计阶段,企业要开展项目建设需求分析论证,明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需求,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企业应随时保持与设计单位的联系,确保设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编写且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加强对“三同时”的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及实际现场勘察结果,对“三同时”的成果文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三同时”成果文件能够满足建设项目源头风险防控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

三、“三同时”管理典型实例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大量项目开工建设并投产使用,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新投产的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三同时”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为此,该区启动了“安全源护航”项目,化解监管的被动状态,进行主动预防。

优化措施,精准指导依法建设。专题讨论制定辅导方案,该区成立应急部门执法人员+专业服务团队的指导小组,凝聚行政管理宣导和专业技术指导帮扶合力。多措并举实施全面帮扶,召开“安全源护航”项目启动会,向建设单位传达项目帮扶的背景和意义,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及“三同时”执行力。建立项目全流程跟踪帮扶指导机制,完善线上沟通群,实时跟踪企业项目进度,为企业答疑解惑。在项目的各阶段组织专业团队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并结合设计图纸、评价报告进行实地指导。

突出重点,稳步提升服务质效。安全意识稳步提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邀请安全专家对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展“三同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改进有序进行,项目开展以来,帮扶团队入驻帮扶并开展现场勘察50余家次,发放书面帮扶意见告知书63份,提供改进措施68项,指导企业按照建议持续改进。最后,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并发布帮扶工作群中,推动企业对照自查改进,避免出现同样的情况。

深入探索,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整的服务机制,依托苏州工业园区SIP安全360综合管理平台优势,与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建设项目信息全流程管理模块,实现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竣工等各阶段信息全掌握。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建立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实施全程对接指导。形成二套全面的指导手册,结合重点项目核查发现的问题,归纳总结形成工作手册,指导企业在项目建设阶段按照手册程序,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二套完备的审查机制,逐步推动形成以建设单位负责内部审查、监管端负责形式审查、专业机构负责技术审查,三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责任,确保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验收合格。

 作者 庞奕超 邱燕新

《江苏应急管理》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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