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4号),将于2023年4月1日施行。为方便有意愿落户苏州的非户籍人员更好地了解落户政策,现就两个“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我市颁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的是大市统一积分落户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2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等文件要求,除苏州市区仍可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外,张家港、常熟、太仓和昆山4市因城区常住人口均不到300万,不宜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更好的敞开大门吸引外来人口迁入苏州就业创业、成就梦想,充分释放“你永远可以相信苏州”的最大诚意,助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的工作品牌,需要进一步调整放宽全市户籍准入条件、简化优化户籍办理程序。为此,我市重新修订和发布实施《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户籍准入办法》),并单独制定和发布实施《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落户办法》)。
二、修订内容
1.《户籍准入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相较于原办法,此次新的《户籍准入办法》主要进行了两方面重要修订:
一是明确市区和县市分别采取不同的户籍准入政策,在第十条明确了苏州市区继续实行积分落户政策,在第十四条明确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户改要求,发布实施本地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规定;
二是新增大市通迁政策条文,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人及其配偶的自有产权住宅。
2.《积分落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为积极引导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融入苏州、落户苏州,新修订的《积分落户办法》在政策上更加开放友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并设固定分值,实行随申随落。改变原先每年设置申请窗口期、研究公布当年积分落户指标值的做法,在第十三条设定400分的固定落户分值。申请人可随时申请办理,达标即可落户。
二是优化落户申请条件,放宽参保范围。在第七条中,将原先在市区参保的条件放宽至全市参保,即当前在县市参保的人员,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后,也能申请市区积分落户。
三是调整完善积分项目,调优赋分标准。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包括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三大类共15项。基础分为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2项赋分。附加分包括年龄、房产、文化技能、社会贡献等10项赋分。为吸引更多年轻劳动者落户苏州,新增年龄赋分项目,规定40周岁以下申请人按年龄大小可赋分;在文化赋分中,增加了高中(中职)学历赋分;提高了产权住宅赋分。扣减分包括失信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3项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