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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检察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园区检察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苏州日报 时间:2020-11-27 09:40
时间:2020-11-27 09:40|来源: |浏览量:|字号:

近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园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成为园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园区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等11项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苏云姝等一批先进典型,检察工作得到各层级领导批示70余次。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十条意见,推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工作机制,由市院和省院条线分别予以推广,并入选苏州自贸片区一周年制度创新十大优秀案例。全力打造“金融检察”工作品牌,一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金融办案团队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作为园区唯一政法单位获得“金融环境建设创新奖”。

近三年来,园区检察院年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600余件,一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一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近十起案例入选省院公告案例或典型案例(事例)。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法分别提起苏州市首例获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捕诉一体、内设机构等体制机制改革经验,得到全国人大、最高检联合调研组高度肯定,并分别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在苏州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园区检察院满意度为98.5%,位居苏州市检察机关前列。

作者 袁轩

《苏州日报》2020年11月27日B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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