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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148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入库

时间: 2023-03-17 15:44 |来源: |浏览量:|字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公示2023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其中苏州工业园区1489家。

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园区部分)

目前,评价受理工作仍在继续,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理将于3月30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园区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减税力度更大,请准备2023年参加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抓紧申报并于5月底前获得入库编号。

2、亏损弥补年限延长到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4、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都要求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5、园区优先支持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各类科技政策和金融扶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打分可参考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6、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1.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之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请使用原服务平台账号及密码登录。

(2)企业之前未在服务平台注册过,则使用原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授权的办事人手机号)及密码注册并登录。

2.企业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登录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封面文件(必须为红章原件),完成填报后提交到“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进行线上审核。具体填报的指标说明可参考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审查和公示

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在线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的企业评价信息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由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

公示通过的企业可取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孔  舒 67068006

吴洵惠 67068040

徐俊韬 67062006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赵迪凡 66969170

吴卓群 66681612

邹和成 66681681

编辑 园网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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