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园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办法》(苏园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园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关于社会组织扶持:
1.申请表;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3.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的扶持资金所对应的条款,还需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副本、各类资质证明、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1)申请《办法》第四条扶持:提供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2)申请《办法》第五条扶持:提供项目合同、结项报告等项目情况。
(3)申请《办法》第六条奖励:社会事业局根据上一年度等级评估结果公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4)申请《办法》第七条奖励: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党建工作情况报告、星级党组织证明等材料。
(5)申请《办法》第八条奖励:提供上一年度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报刊发表页面复印件。
(6)申请《办法》第九条扶持:提供相关项目情况及该项目的相关发票复印件。
(7)申请《办法》第十条扶持:提供社会治理项目情况报告和相关部门或街道、社区推荐意见。
(8)申请《办法》第十二条扶持:提供应届毕业生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
(9)申请《办法》第十五条奖励:提供案例材料。
(二)关于专业社会工作者扶持: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质证明、荣誉证书等。
(1)申请《办法》第十一条补贴: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由所任职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情况。
(2)申请《办法》第十三条奖励: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由所在社会组织提供)、持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上一年度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请《办法》第十四条补贴:提供督导证明、督导服务情况。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资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
1.社会组织扶持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专业社会工作者扶持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
(三)社会事业局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核意见确定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社会事业局对信息公开期间的异议进行审核、办理和答复。
(五)公示无异议后,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积极推荐、密切配合,根据扶持办法和申报要求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做好资金申报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申请相应扶持和奖励时,须严格履行手续,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请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18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顾赟 联系电话:66685804
邮箱:guyun1@sipac.gov.cn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