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公告信息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园区十佳社会组织”“园区十佳社会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时间: 2023-03-01 20:47:03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3-03-01 20:47:03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各区属社会组织:

为促进园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社会组织典型示范作用,加快园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发展扶持办法》(苏园管规字〔2021〕1号)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园区十佳社会组织”和“园区十佳社会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服务于园区基层社区和园区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评选名额

全区共评选优秀社会组织10个,评选优秀社会工作者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社会组织参评条件

1.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业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有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功能作用明显。围绕园区社会治理服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作用突出显著,知名度高。

3.社会形象良好。始终坚持非营利宗旨,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信度高。

4.内部管理规范。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及其他抽查结果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获得过评估等级和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5.近三年内未获得过园区十佳社会组织和十佳社会服务项目等荣誉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二)十佳社会工作者参评条件

1.在园区基层社区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会工作2年及以上,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2.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

3.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获得过社会工作领域相关荣誉的社会工作者优先推荐。

4.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积极参加评选。申评采用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自愿申报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参评申报。

1.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十佳社会组织评选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不少于2000字申请材料(单独文档);

(3)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电子照片2张(格式png、jpeg、jpg都可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工作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十佳社会工作者评选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不少于1500字申请材料(单独文档);

(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工证、劳动合同、至少近2年社保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荣誉证书、服务对象满意度(如感谢信、锦旗)复印件等;

(4)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工作电子照片2张(格式png、jpeg、jpg都可以)。

3月10日前,须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无需纸质版)各一份。电子材料请统一以“组织名称-十佳社会组织”和“姓名-十佳社会工作者”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请交至园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顾 赟  联系电话:66680837

邮箱:guyun1@sipac.gov.cn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社会事业局。

(三)初评筛选

社会事业局对申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列入参评候选名单。

(四)综合审定

对于进入候选名单的组织或社会工作者,社会事业局将结合其社会影响、实际成效、以及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在园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四、评选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广泛发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加评选。

(二)严肃评选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管理水平高、作用发挥好、服务质量优的社会组织和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社会工作者评选出来。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要以评选“十佳社会组织”和“十佳社会工作者”为契机,充分宣传获奖组织和个人的优秀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公益环境,推进园区社会治理工作新局面。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十佳社会组织评选申请审批表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十佳社会工作者评选申请审批表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