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公告信息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09-18 16:27:54|来源:|浏览量:|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将统一行使本辖区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行使本辖区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园区管委会部门及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园区管委会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园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园区管委会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园区管委会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2021年10月1日后,园区管委会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园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园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邮编:215028,联系电话:0512-66683725,66683765。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