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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20-08-25 07:10:44|来源:|浏览量:|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现组织2020年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申报项目为2020年以来开工,且在2021年底前完成;
  2.产品创新应用类: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等,申报项目为2020年以来实施,且在2021年底前完成;
  3.信用管理类:企业通过2019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体系贯标验收;
  4.信用示范类:企业通过2019年度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扶持政策
  1、针对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用产品创新及应用项目,经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通过信用管理体系贯标验收的,每家给予3000元奖励;企业争创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每家予以最高3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扶持政策第1条中的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信用产品创新及应用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实施进展、项目目标及取得的主要成效)、资金使用说明(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额,投资明细,目前已完成投资情况和后续投入计划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
  2、申报扶持政策第2条需要提供信用管理体系贯标或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如公示、匾额、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0年9月25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请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六、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依据政策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专项审计、项目公示、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在资金拨付前,申报单位原则上需提交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并签订统一的信用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重复申报等;签订统一的权责制协议,明确受助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二)申报单位应无保留接受园区财政、经发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质、材料进行核查,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示范效果相应文件、资料。
  (三)根据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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