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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园采贷”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的通知
时间:2019-10-31 11:00:31|来源:|浏览量:|字号:

各有关银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购〔2012〕25号)、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19号)等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园区财政局”)积极推动实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以下简称“园采贷”)工作。现将征集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园采贷”是指以政府采购为平台帮助企业实现信用融资的行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企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凭据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缓解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贷款银行应积极扶持成长型、创新型、效益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地方经济;重点扶持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鼓励自主创新,做强做大。原则上应当按照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利率水平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园采贷”的参与实行自愿参加、风险自担原则,贷款银行应审慎参加。

二、操作规范

(一)园区财政局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工作方案、业务指引等,并在融资活动开展前至园区财政局完成备案手续。

(二)贷款银行应各自制订“园采贷”方案,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及第三方信用平台,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贷款以及相应的授信额度。

(三)企业以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为凭据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放款,具体申办流程按《苏州工业园区“园采贷”信用融资申办流程》(详见附件1)。

三、征集相关事宜

(一)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日起

(二)征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11楼园区财政局政府与国企采购监管处。

(三)征集对象:苏州市各商业银行总行、分行或支行;

(四)所需材料

1. 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单位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

3.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4)。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办流程

2.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情况汇总表

3. 书面声明

4.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信息登记表

5.承诺书

6.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信息公开承诺信息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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